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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暂停征收74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布时间:2008-10-07
日前,绍兴县出台《关于开展涉企行政事业性等收费暂停征收和减免清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等74项收费实施暂停征收;征地管理费等13项收费实施减免或缓缴。据悉,此举将使绍兴县成为相关收费最少、发展成本最低的县(市)之一。
《意见》规定,凡在绍兴县注册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收费对象,均列入本次行政事业性等收费暂停征收和减免清理工作的享受对象。具体收费清理范围为:实施暂停征收收费项目共74项,其中行政性收费58项,事业性收费13项,经营服务性收费1项,会费1项,基金1项;实施减免或缓缴的收费项目共13项,其中行政性收费4项,事业性收费3项,经营服务性收费6项。
据绍兴县政府相关人员介绍,此举旨在提高政府行政效能、深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绍兴县将按照“能免则免、能减则减、能缓则缓”的原则,采取“暂停征收、政府代缴、财政补助”的方式,全面开展涉企收费清理工作。
据悉,绍兴县还将以开展涉企收费清理工作为契机,加强对企业乱摊派、乱罚款等加重企业负担行为的清理;加强后续服务保障工作,着力拓展服务内涵、优化服务流程,确保不因暂停征收而出现管理“真空”,使企业减负真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