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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轻纺城知名商品认定条件和程序
发布时间:2008-08-05
认定条件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纺织品,申请人可以依据本规定提出知名商品认定申请:
(一)申请人是在绍兴县中国轻纺城从事经营活动,并持有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应资格证明的企业、个体工商户;
(二)申请认定的商品投放市场在两年以上,并为中国轻纺城相关公众所知悉;
(三)申请认定的商品在同类同档商品中质量优良、稳定,具有较高的市场认知度和信誉度;
(四)申请认定的商品不属于国家限制生产或淘汰的产品,所提供的服务属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经营的项目;
(五)建立了较完善、科学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近两年内无重大质量事故。
认定程序
申请知名商品认定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知名商品认定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应合法资格证明复印件;
(三)申请人及认定商品的基本情况说明;
(四)申请认定的商品商标注册证或相关资料;
(五)商品质量检测报告及相关荣誉证明;
(六)绍兴县消费者协会就商品质量的消费者投诉情况说明;
(七)申请认定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有否受到仿冒情况的说明;
(八)申请认定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的目录及其实物样品、图片资料;
(九)申请认定的商品广告等任何宣传资料;
(十)其他应提交的有关文件、资料。
具有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称号的商品申请认定中国轻纺城知名商品的,可不提供前款第(五)、(六)、(七)、(九)项规定的资料,只须提交有关驰名(著名)商标认定文件和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