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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绍兴县:把GDP综合能耗下降指标层层分解落实
发布时间:2008-02-22
新春临近,记者在浙江省绍兴县采访时看到了一份刚刚出炉的节能降耗“成绩单”:2007年1至11月份,全县工业总产值1908.6亿元,同比上升26.4%;工业增加值335.6亿元,同比上升23.7%;工业用电量78.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1.1%;万元工业总产值电耗413.6千瓦时,同比下降12.1%;万元工业总产值综合能耗0.34吨标准煤,同比下降16.7%;全县1130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消费总量543.5万吨标准煤。
绍兴县是全国经济强县、工业大县,同时也是能耗大县。绍兴市委常委、县委书记徐焕明告诉记者,“十一五”期间,全县节能降耗的总体目标是,万元GDP综合能耗下降25%。
绍兴县是工业大县,印染、热电、水泥、化工等高能耗行业比重较大,要有效降低整体能耗水平、从根本上缓解能耗压力,产业结构调整是必然的选择。近年来,绍兴县进一步优化产业政策,修订产业导向目录,不断提高第三产业占GDP的比重,降低纺织、印染、建材、化工等高耗能行业的比重,优化三次产业结构。
县长冯建荣告诉记者,在2007年的经济发展中,县财政设立了7200万元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推进工业结构调整、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提质增效。安排了1000万元专项资金,对科技含量高、产出效益大、资源消耗少的工业重点建设项目进行贴息扶持,对电子信息、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等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进行加倍贴息。
同时,进一步加强源头管理,提高行业准入条件,严格控制新上高能耗项目。凡新上项目年综合能耗超过1000吨标准煤或年用电量超过25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必须先进行节能评估,对未进行节能评估或未能通过评估的项目一律不予立项、开工。
在强化政策导向的同时,绍兴县注重建立健全保障机制。领导机制、考核机制、责任机制一应俱全。县委、县政府明确节能降耗工作任务,落实考核标准要求。在对镇(街)、开发区的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中单设节能降耗一块,分值占2分,分别对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完成情况和万元工业产值电耗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特别强化对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煤以上重点用能企业的考核奖惩制度,以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下降5%为考核目标,按下降百分比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每月在县报上通报公示。
为了把全县GDP综合能耗下降5.6%的指标分解落实到每个镇(街)、开发区和重点用能企业,层层抓落实,县委、县政府分别与各镇(街)和全县166家重点用能企业签订了节能目标责任书。同时,实行节能降耗工作“一票否决制”和行政问责制,对未能完成节能降耗年度目标任务的镇(街)、开发区,取消县里的各类先进评比资格,责令提出整改措施,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行政问责。对未能完成节能降耗年度目标任务的企业取消县里的各类奖励扶持。
记者在采访中注意到,要把节能降耗真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最关键是离不开全面的综合治理。绍兴县双管齐下,扎实推进节能降耗。
一是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关停了1.725万千瓦小火电机组,改造了链条炉、抛煤炉、抽凝机组,促进电力能耗结构改善;对黏土砖瓦窑进行了专项整顿,全县共拆除16座,超额完成了省、市下达的目标任务,并计划于2010年前全部拆除;积极推进新农村电气化改造,今年投资2.2亿元,完成111个村的农村电气化改造,并计划用3年时间完成全县所有新农村电气化改造。同时,通过技术改造淘汰了一批热电、印染等行业中的高耗能落后设备。
二是加强监管力度。实行节能降耗工作定期通报制。每月对全县166家重点用能企业的用能情况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布,每季度对重点用能单位企业的节能降耗情况进行通报;每月对镇(街)、开发区节能降耗情况进行通报;每年一次通报机关单位电耗下降情况。重点检查高耗能行业的用能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情况、高耗能设备淘汰和使用情况以及节能标准、规范等的贯彻执行等情况。严格实行能源利用状况月报制度和定期能源审计制度,特别是加强了对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利用状况的跟踪指导和依法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