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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
收 优 惠 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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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
绍兴经济开发区、会稽山旅游度假区、绍兴市区、绍兴县、上虞市、嵊州市 |
其它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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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收优惠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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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税率 |
公路、桥梁、水利、环保等项目 |
经批准,可按15%征收 |
| 农业项目、生产性企业、度假区内的旅游项目 |
按现行税率80%征收 |
30% |
| 税
收
优
惠 |
基础设施项目 |
经营期15年以上,经批准,从获利年度起,所得税5年免征,第6-10年减半征收。 |
| 农业项目 |
经营期10年以上,从获利年度起,所得税2年免征,第3-5年减半征收,以后10年内经批准可继续减征15-30%;经营期15年以上,还可以享受地方所得税"五免五减半"和从有收入年度起经批准3年内农业税收和农业特产税先征后返。 |
| 生产性企业、度假区内旅游项目 |
经营期10年以上,从获利年度起,3年内所缴纳的所得税属地方得部分予以返还。 |
| 非生产性项目 |
符合国家产业导向项目,从获利年度起,3年内所缴纳的所得税属地方所得部分予以返还。 |
| 投资性公司 |
经批准,从获利年度起,第1年全额返还所缴纳的所得税。第2、3年返还50%。 |
| 符合特定条件企业 |
先进技术企业 |
从获利年度起所得税"二免三减半"期满后,还可继续减半征收3年。 |
| 产品出口企业 |
从获利年度起所得税"二免三减半"期满后,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全年产值70%以上者,可继续减半征收。 |
| 高新技术企业 |
除享受生产性企业待遇外,自认定之日所属的纳税年度起,企业所得税超过15%税率的地方所得部分征收后返还;利用外资开发的高新技术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所征收的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可列收列支,并按照一定比例返还。 |
| 其它税收优惠 |
1、外商从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利润用于再投资,期限不少于5年,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可退还40%,地方所得部分,返还30%;如投资举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的,可全部退还投资部分已缴纳的所得税。
2、外商投资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扩大生产规模后,其增资部分所产生的利润(按新增注册的外资额占总注册资本外资额的比重计算),可享受新办生产性项目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3、外商投资企业出口产品,除国家规定品种外,免征出口关税,并对销售环节增值税实行"免、抵、退"税办法。
4、外商投资企业为履行产品出口合同,需要进口原辅材料等,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5、符合国家鼓励外商投资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免征投资总额内自用进口生产设备的关税和增值税。 |